白礼氏洋烛厂

白礼氏洋烛厂 仇英款 人物 1920年 纸本:102x38cm x 2

民国6年(1917年)英商白礼氏洋烛厂(初名中国皂烛公司),在劳勃生路南侧(今长寿路19号)建成投产。生产洋烛和肥皂。清末民初的沿海城市四处充斥着洋货,上海更甚。日用商品市场同样是洋货独步天下的格局,仅洋烛一项,1910年上海的进口量就达100万海关两(1海关两等于1.114银两)。于是,亚细亚火油公司(Asiatic Petroleum Company )审时度势,很快瞄准了东方市场的前景,在上海又开办了白礼氏洋烛公司。初期,白礼氏公司也生产肥皂,故又名(白礼氏)中国皂烛公司。

白礼氏公司的创建时间,史料说法不同。据《上海机电工业志》第一篇第二章中的《工厂选介》表述:“上海粮食机械厂建立于1959年,原系英国人白礼氏开设于清宣统三年(1911)的洋烛厂,新中国成立后收归国有并由上海市粮食局接管。”又见《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志》第九卷中的《1894年—1913年英商新设主要企业一览表》显示:“白礼氏洋烛公司创建年份:1912年,资本额:60万英镑。”另据《普陀区志•大事记》载:“民国6年(1917),英商白礼氏洋烛厂在劳勃生路南侧(今长寿路19号)建成投产。生产洋烛和肥皂。”白礼氏公司的厂房选址也得地利之便。劳勃生路位于苏州河畔,当时为新开辟的区域,中外实业皆蜂拥而至。

在20世纪的20年代初,苏州市发生了一起中国商人与英国商人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的故事。1920年8月,位于胥门外的苏州宝昌烛厂在商部注册太公牌蜡烛商标,商标图案为姜太公骑着羊,羊的两角垂下,姜太公左手执旗,右手执三蜡烛台,印于黄色纸上。宝昌烛厂生产的蜡烛精良,足以与洋烛相媲美,行销苏州及周边城市,为同行们所羡慕与妒忌,俨然成为烛业的领军人物。然而两年后却惹上了麻烦,被英商白礼氏洋烛公司(设在上海)指控仿冒商标,于是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争执。

1922年8月,英商白礼氏洋烛公司一纸诉状告到英总领事,声称自己的水牛牌商标早在江苏海关注册,现在被苏州宝昌烛厂的太公牌商标仿冒,两者外观极为相似,均为一老者骑于兽背上,手执三股烛台,而且太公牌之羊与水牛牌之牛,画法也相同,商标均用黄纸,容易误导购买者。英总领事认为“凡属文明国法律,必不准影射、乱真、冒效他人有名牌号,夺其利益而不加禁阻也”,马上致函江苏交涉公署,要求将已制成的太公牌商标纸及印制牌纸的机器等一并查抄、销毁。

民国初年的中国,还处于弱势的地位,因此英国领事的抗议引起江苏交涉公署的高度重视,立即下令吴县知事查办此案。层层落实,吴县警察局传达吴县知事的旨意,与苏州宝昌烛厂联系,要查抄、销毁商标牌纸等。苏州宝昌烛厂不甘示弱,向自己的娘家苏州总商会陈述被控原因及两者之间存在着商标花纹不同、中英文字样不同、牌号名称不同、制造营业地点不同等四个方面的差异,同时担忧如果官方媚外的话,强行销毁太公牌商标,那么将有损中国商家振兴实业的信心。

苏州总商会、吴县知事公署、江苏交涉公署、英总领事四方人士在来来往往的公函中探讨解决的方法,两个当事人也不断抗议和申诉,尽管宝昌烛厂再三说明两者区别,但英国人不买帐,双方争论不休。半年后,英国总领事还是认为两家商标虽有小的不同,但整体结构与印制颜色相同,显然是“蓄意影射”,并以上海洋商娄治嘎类控告华兴经理王新甫仿冒产品一案―仿冒者败诉为例,要求坚决取缔宝昌烛厂的标牌等物。

客观地说,对照两家商标,虽然细微处有差别,但整个设计风格极像。商标图案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均老者骑在兽背上,手执烛台,蜡烛风吹的方向一致,右上角太公牌写着百无禁忌,水牛牌写着福禄寿;第二部分均为中文文字,标明:宝昌厂、太公烛,白礼氏、水牛烛;第三、四部分是英文,标明生产地址、公司名称。

苏州总商会为振兴实业,维护商人的权利,极力希望江苏交涉公署、吴县知事公署予以周全,但官方希望早早了结诉讼。时任苏州总商会会长贝理泰,号哉安,秀才出身,是贝聿铭(国际著名的建筑大师)的祖父。1922年,贝哉安被选举为第四届商会会长(后连任第五届),自太公牌与水牛牌商标纠纷之日起,他反复与吴县知事沟通,处处维护宝昌烛厂的利益。 23年3月,苏州总商会迫于压力,决定召开商会常委会,邀请广货业代表、宝昌烛厂一起商量办法。

但宝昌烛厂仍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与水牛牌纠纷案,不同上海洋商娄治嘎类控告王新甫案,详细陈述了三点理由,力争两案的不同。苏州总商会“护犊心切”,希望吴县知事与江苏交涉公署再次协调。江苏交涉公署面对英总领事的压力和吴县知事的恳请,只得耐心劝说宝昌烛厂:“酌量更改,以免指摘”,并安慰道“大约仿造洋货,只须出品精美,断无不能畅销之理。略改颜色、花样,营业亦无不利”。

公文、书信往来频繁,又折腾了三个月。1923年8月,苏州宝昌烛厂终于妥协,声称不忍再“劳贵商会维护之苦”,也不忍再负“交涉署劝导之盛意”,同意将太公牌花纹颜色作修改。新的太公牌商标将姜太公手执的烛台换成一把剑,最后一部分英文改为中文:总经理苏州泰昌公司、南京宝昌公司字样。

在这场纠纷中,无论是苏州总商会,还是吴县知事公署、江苏交涉公署为这场商标纠纷案付出了大量心血,也比较袒护本土企业。没有史料证明宝昌烛厂的太公牌商标早于水牛牌注册,因此从两家商标风格相似来分析,不排除太公牌商标设计受到水牛牌商标的影响。

涉及两国商人利益的太公牌与水牛牌商标之争,历经一年有余,以苏州商人的让步而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