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伊春市

1952年析汤原县西北部林区置伊春县,属松江省。1954年属黑龙江省。1957年撤县置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伊新区。1958年划归松花江专区。1964年撤市置特区(地级),由省直辖。1965年设伊春镇(县级)和伊东区。特区人民政府驻伊春镇。1966年撤伊东区。1967年撤伊春特区和伊春镇,设伊春市(地级)和伊春区、乌伊岭区。市人民政府驻伊春区。1970年撤市设伊春地区,嘉荫、铁力2县划入。1979年撤销伊春地区,复置伊春地级市。1988年铁力县改县级省辖市,由伊春市代管。

邮编:153000
区号:0458

小兴安岭

森林

石林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