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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系蒙古语,意为山梁,因处大兴安岭南麓,故名。明初置泰宁卫、朵彦卫。洪熙年间为科尔沁部所据。清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置科尔沁右翼前、中、右3旗,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置扎赉特旗,属哲里木盟。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在科尔沁右翼前旗地设双流镇,置洮南府,属盛京;在扎赉特旗置扎赉特直隶厅,属黑龙江省。1946年析哲里木盟右翼地区置兴安盟,寄治索伦镇,属东蒙自治政府。同年改属兴安省。1947年改属内蒙古自治区。1954年划归呼伦贝尔盟。1980年复置兴安盟。

邮编:137401
区号:0482

日本侵略者为强化内蒙古东部的军事统治,在兴安各省均驻有不同数量的日军和宪兵,将兴安河划为四个警备区,军官多由日本人担任。并在兴安各分省分别设立警务厅,维持地方治安,进行所谓“治安肃正”,围攻抗日联军。该文件是关于抗联第二路军的情报。

兴安北省关于蒙古兵归队的布告。1939年,日本关东军、伪满洲国蒙古军与苏蒙联军在呼伦贝尔盟诺门罕爆发了震惊世界的边境事件。战争从5月4日开始,到9月6日停战,历时135天,双方共投入兵员二十余万,死伤六万余人。日本关东军损失了五万四千多兵员和大量重武器。伪满兴安师参加了这场战争,大溃退后,成批士兵逃离战场。兴安北省布告中说“归还兵”(蒙古兵)若归队,将不予追究。

兴安北省调查蒙古上层人物的报告。日本侵华期间,在政治、文化、经济、军事上严格管制内蒙古地区。该报告对蒙古上层人物进行全面调查,以便为其侵略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