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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屋脊、煤铁之城

以市内本溪湖得名。秦汉魏晋时属辽东郡。十六国时期先属前燕、后燕,后属北魏,曾被高句丽所据。唐先属安东都护府,后为渤海国所辖。辽时先属东平郡,后归辽阳府。金分属辽阳石城县和东京路婆娑府。元属辽阳路东宁府。明分属东宁卫、辽中卫、建州卫。

清属辽阳府、奉天府。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在今桓仁县境置怀仁县,属奉天府兴京厅。三十二年划辽阳、兴京、凤凰厅各一部置本溪县,属奉天府。1945年成立本溪市、县人民政府。1949年桓仁、本溪2县属辽宁省,本溪市属东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市;撤销本溪县,并入本溪市。1954年改为辽宁省辖市。1956年市、县分治,县属市辖。1959年桓仁县划归本溪市辖。1966年改属丹东市。1968年复归本溪市成今境。

邮编:117000
区号:0414

十九世纪下半叶创建的本溪湖炼铁厂,1905年与当地煤矿同被日本企业吞并。

辽宁本溪钢铁公司南芬露天铁矿大搞技术革命,使选出的精矿含铁量由60%左右提高到65%以上。这是选矿场的一角。(1959年)

本溪市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的工人们在工地上召开讲用会。(1971年)

本溪钢铁公司的工人们奋战在炼钢炉前。(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