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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始置平谷县,属渔阳郡。因三面环山,中为平原,故名。晋初省县,后复置。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并入潞县,后改入渔阳县。金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置平峪县。元至元二年(1265年)省县入渔阳县。十三年复置,名平谷县。清乾隆八年(1743年)属顺天府。1958年划归北京市。2001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谷县,设立北京市平谷区。

邮编:101200
区号:010

平谷县农民在写墙报。(1966年)

平谷县贫下中农欢送子女上大学,当“工农兵学员”。(1970年)

汉代 绿釉九连陶灯台,平谷县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