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林絮谈

沙枫

女童•少女•女孩子

美国女星莎莉•麦莲率领一个十二人的妇女代表团访问中国,团员中有一名十二岁的女学生凯伦•布廷利尔(Karen Boutilier)。

美国通讯社报道消息提到这个女学生时,用的字眼是“a twelve-year-old girl”。本港报纸刊出时,有些译作“十二岁女童”,有些译作“十二岁少女”。“十二岁”,究竟是“女童”还是“少女”呢?“Girl”,这一个连两岁孩儿都认识的最普通的字,现在却要推敲一番了。

“十二岁”称“少女”,这个“少女”好像太小。“十二岁”称“女童”,这个“女童”又好像太大。“童”乎“少”乎,正在踌躇。一言惊醒梦中人。一位北方长大的朋友说:译作“女孩子”好了!在北方,不管多大,只要未嫁,都叫“女孩子”。

在西洋,其实也如此,不管多大,只要未嫁,都可以称“Girl”,有“Little Girl”,也有“Big Girl”。有“小孩子”,也有“大孩子”;有“小女孩”,也有“大女孩”。笔者振振有词了。古今中外,文字习俗,各有特点,但又有共通之处。

女孩子如此,男孩子也如此。“Boy”有“Little Boy”,也有“Big Boy”。有“小孩子”,也有“大孩子”,有“小男孩”,也有“大男孩”。

男女成婚,男为夫,女为妻,合称夫妻。在西洋,英文中“夫”为“Husband”,“妻”为“Wife”,合称“Husband and Wife”,还有一字可用,“Couple”是也。

“Couple”这一字,代表两个人,一男一女,已婚可用,未婚也可用。而中文好像还没有一个单字,可用来合称夫妻两人的,这又证明了,中外文字,有同又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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