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林絮谈

沙枫

“傲慢与偏见”与“骄傲和自私”

最近,有两部英国名作改编的电影,在本港重映。一部是莎士比亚的“Hamlet”(《王子复仇记》),另一部是珍•奥斯丁(Jane Austin)的“Pride and Prejudice”(《傲慢与偏见》)。

莎士比亚是英国的国宝,而《哈姆雷特》则是莎士比亚最有名的作品。这里,只谈珍•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

珍•奥斯丁是十九世纪的英国女作家,略早于狄更斯,她是描写中产阶级小说的始创者。她一共写过六部小说,即“Emma”(《依玛》)、“Persuasion”(《劝服》)、“Northanger Abbey”(《诺山格寺》)、 “Sense and Sensibility”(《感觉和感觉性》)、“Mansfield Park”(《曼斯菲尔公园》)、“Pride and Prejudice”(《傲慢与偏见》),而以《傲慢与偏见》最为有名。

现在本港有一些学校,是以《傲慢与偏见》为课本的。

这里,只想就翻译方面谈谈《傲慢与偏见》。首先,是书名。

“Pride and Prejudice”之被译为《傲慢与偏见》,现在是被认为最好的译法了。但以前曾有另外的译法,被译为《骄傲和自私》,见于赵景深与李菊休合编的《世界文学史纲》。

“Pride”这个字,和“Proud”一样,是有褒贬两义的,贬义是“骄傲”、“自傲”,褒义为“自爱”、“自重”。但与“偏见”合称,当以“傲慢”为最佳。

《傲慢与偏见》这本书中,有一处是这样用“Proud”这个字眼的:

“...for you are really proud of your defects in writing, because you consider them as proceeding from a rapidity of thought and carelessness of execution...”

有人译成如下:

“你显然很为你写信的缺点而骄傲,因为你认为那是迅速的思潮和轻率的写作有以致之。”

也有人译成如下:

“因为你的确是以你写作上的缺点而自负的,你认为这些缺点是由于思潮的快捷和执行的轻率而来的。”

两相比较,译为“自负”又比“骄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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